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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举行《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30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30日上午,

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对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和解读。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于2021年5月24日,

经淄博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聚焦压实消防工作责任链条,紧扣政府、部门、镇办、村居、单位“五大责任点位”,突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五大监督体系”。将智慧消防建设、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健全消防工作评价体系予以细化、归拢,明确市、区县政府12项消防工作职责。强化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防灭火技术支持职责,规定村居委消防工作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抓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等标准。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针对火灾高危单位、化工企业、连锁集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产权建筑、多产权和群组建筑、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8类重点领域,分类明晰具体点位职责,立法明确“一呼百应”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行业部门的配合和各单位的管理责任


 《办法》突出问责追责严肃性。建立“两报告一督导一评价”跟踪问效体系,评价结果通报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与“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明确“三级”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建立火灾事故“提级调查”机制,进一步拧紧各区块、各条线消防责任链。

 今年,我市还将组织对《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除此以外,还将按程序制定拟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制定《淄博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政府规章。市司法局作为统筹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将密切跟踪立法计划项目落实情况,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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