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普法宣传 > 法治文化
打造法治微景观 开辟普法新阵地

发布日期:2022-06-10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引言】沂源县司法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打造法治文化微景观。

【摘要】依托全县建设山水全域公园城市目标,对公园、道路两侧、休闲广场等进行法治化改造,编织法治文化宣传网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微景观。

【关键词】法治微景观、全域公园、“八五”普法、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文明城市建设

一、背景情况

沂源,地处鲁中腹地,是山东省几何中心、国家园林县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沂源县借助鲁中生态高地优势,打造山水全域公园城市,沂源县司法局借势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发挥县司法局普法工作牵头抓总作用,以胜利山公园、儿童乐园等公园为重要节点,向周边拇指公园、道路两侧、休闲广场等辐射,增加法治元素,进行法治化改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微景观,编织法治文化宣传网络,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开辟了新阵地。           

二、具体做法

(一)协调联动,共创共建

县司法局成立法治文化微景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文化微景观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同时,积极与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历山街道协调对接9处拇指公园、城市文化会客厅、“鲁驿古道”公园化田园综合体、高庄游园、镇级公园、村绿地建设等,把法治元素嵌入其中,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打造宣传网络,丰富宣传形式

以“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为方针,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水景公园、胜利山公园、儿童乐园等为重要节点向周边休闲广场、拇指公园、人行横道两侧辐射,编织法治文化宣传网络。在法治元素选择上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禁毒教育、扫黑除恶、宪法基础知识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为主题,通过雕塑、石刻、法治名人、法治格言、法治典故、法治长廊、墙绘、电子屏幕等多种多样的形式,阐述法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既追求宣传效果,又保持怡人的生态环境,让居民在闲暇健身之余,感受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章立制,确保法治文化微景观长期良性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微景观的规范管理,先后印发了《沂源县法治文化微景观规范化管理意见》《沂源县法治文化微景观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文件要求要把法治文化微景观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统筹谋划,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经验启示

法治文化微景观作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之举,既能发挥普法阵地作用,促进法治示范城市建设,也让群众真切的感到法治就在身边,提升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真正做到了让群众与法同行。同时,法治文化微景观的建设也为法治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报送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