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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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2-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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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16年,淄博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以深入实施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按照我市提出的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要求,把改革创新贯彻于促进依法行政各个环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100个城市中位列第23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出台《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明确六大领域改革任务、57项重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三最城市建设。市级审批事项由380项精简为124项。平均审批时限由12.75天压缩到3.61天,效率提升72%。审批收费由47项缩减为19项。各项指标均保持全省最低。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体系,在国家第三次大督查中,国务院通报表扬我市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典型经验做法。新华社先后二次专题刊发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

(二)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审批后的监管,注重抓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2016年共受理办理质监投诉案件420件,为消费者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6.2万元。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排除安全隐患2416处。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风险。建立和完善黑名单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在政务网站设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

(三)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协调、相适应。2016年全市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321.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6.95%,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节能环保等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支持脱贫攻坚,市级统筹安排扶贫资金2.62亿元,全市7.95万人口实现脱贫。

(四)创新社会治理,建立治理工作新机制。将社会治理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社会治安、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安全等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农业、公安、工商等八部门联合开展2016年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出台《淄博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始终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检查10.8万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75272份,查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815起。侦破食品领域犯罪案件10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76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强力推进刑责治污、刑责治安工作,有力保障和服务社会稳定、生态建设和公共安全。侦办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3人;受理行政案件40起,行政拘留52人。公安与安监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启动案件侦办程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强力推进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生态淄博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57项具体建设目标、125项具体任务、243个重点项目等任务落实到区县和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季度有督查、半年有调度、年度有评价。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博山区、沂源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将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指导博山区、沂源县加快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有序引导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转移或退出,全面提升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水平。风电开发和光伏发电进展顺利。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年完成或停产治理项1743项,关停取缔企业22家。大力开展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环境监管职责,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加大环保问责力度,推进责任落实。每月由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生态淄博建设和绿动力提升工程调度会,通过抓两头、促中间,抓正反面典型和视频内参、情况通报等形式,推动工作进展。由市领导带领公安、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夜查28次,检查污染企业、施工工地和露天烧烤139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3个。扎实开展生态淄博建设全面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结合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通报的重点问题,研究建立了重点问题提级调查长效机制,2016年,组织调查3次,调查问题39件,对21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追究。组织开展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10个督查组共督办重点事项13766件,督办问题6655个;约谈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404人次,组织、纪律和刑事问责共76人次。编制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我市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的4个市之一,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列全省第二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淄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6-2020年)》。出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淄博市小型水库管理若干规定》3件规章。提请市人大审议出台《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通过积极探索和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委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起草《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对60部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了《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电子登记备案系统,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合法性审查文件11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1件。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区县政府150件。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全年共向上级备案审查机关报备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体制。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工作规则》、《关于建立镇(街道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镇(街道办)延伸。创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推广桓台县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初选决策事项经验做法,形成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决策程序运行和管理。做好政府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了淄博石嘴山工业园补充协议、市政府与山东广电网络合作协议、关于推动大招商工作的意见、全市工业精准转调等各类政府合同及领导批示件49件,共出具法律论证意见49份。

(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建立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基础上,全市所有的88个镇办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市、区县和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面和履职渠道,形成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务的常态化机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7次,提出意见10余件。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各类涉法事务的法律论证,就北大鲁中医院转企改制、全市建购职工住房专项审计调整、陶博会·新技术论坛会、张店至临沂高速路框架合作协议等事项20余次,提交法律论证意见书近50余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立法论证的机制,对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委托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办法等立法事项的法律论证,提出立法意见10余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网运行工作。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的开通运行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措施。在2015年建立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工作机制基础上,2016年将该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纵深推进,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逐步拓展行政执法网功能,完成与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对各区县和市级执法机关网上执法登记和办理处罚案件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据统计,年内全市共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232件。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公布了市级行政主体:行政机关54个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3个,依法受委托组织 23个。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注消行政执法证件803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审验和执法证件满四年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共培训执法人员3861人,培训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568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和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市确定市水利与渔业局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级试点,淄川区、高青县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县级试点。将市水利与渔业局所属机关及其下属的市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产管理处、市太河水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到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承担。淄川区以城管执法为基础,将城市管理以及中发【2015】37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整合组建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高青县将全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煤炭监管、管理等6大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整合组建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出台《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环保、安监两部门的异地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强化行政监察和专门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监督问责,督促政策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问责的意见》,突出生态淄博建设监督监察,细化督查内容,落实责任,明确问责情形和程序。针对行业环境突出问题,两个区县分管领导和20个镇办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从严从快追究6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5人。着力纠正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3件,查实69件,问责103人。严肃行政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对18起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处分和组织处理7人。加强审计监督,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695个,查出违规资金86.9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8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1.18亿元;移送处理事项90件,有关部门已处理19件,处理人员22人。

(二)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并增设行政执法管理科和行政执法监督科。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向区县和市政府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34份。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来信来访等途径受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举报。依托国家和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建立市、区县信访投诉平台,实现省和市、区县、镇办四级监督网络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狠抓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制定《淄博市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规则》,完善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等多项制度,及时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向群众公开信访事项受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实现信访事项办理全程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充分保障群众在信访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网上信访数量同比上升102.1%。每月对反映基层涉及征地拆迁和集体资产处置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并通过《信访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全年梳理交办并按期办结反映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方面的信访问题370件,集体资产处置方面信访问题260件。

六、建立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市与区县建立网上审批视频联动机制,持续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系统、规范中介超市网上平台,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在全国首创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工作机制,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截至目前,已先后对450个建设项目实施了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涉及投资金额879.1亿元。推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免费证照(批复)邮政快递服务,全年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办结事项12667件,通过互联网办理市级行政事项累计2523件,免费邮寄证照(批复)174件。积极做好中介超市网上平台的运行工作,切实打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环境。截至目前,共有219家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涉及中介服务项目类型69类。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做好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成立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16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立淄博市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监管部门均公开了执法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市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均在网站设有专栏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及处理信息。出台《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信用淄博网建设,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普遍建立网站,公布其服务事项和服务指南。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2016年淄博市市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6年淄博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公开了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复议体制。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集中复议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权。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则,制定《淄博市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工作规范》,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下移工作。全面做好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证件管理平台启用和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换发工作。

(二)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和庭审观摩制度,组织行政应诉庭审观摩,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技巧,提高应诉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备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市、区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复议案件的实际纠错率,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止目前,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8件,审结106件,其中维持15件,驳回13件,自撤终止14件,撤销3件,确认违法45件,纠错终止14件,综合纠错率58.49%。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9件,全部胜诉。

(三)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以行政复议标准化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的思路,在全省首个建立覆盖全市的以基础保障、立案、审理、决定、行政应诉五大体系为支柱的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体系,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和工作流程,提高了复议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方便了申请复议群众,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项标准。规范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调查审理、决定、送达、回访满意度测评等13大项54小项工作程序,形成了77种法律文书样式,并新设400余平方米新的复议办公场所。总结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经验,向区县推广。

(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市、区县分别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派驻调解室为支撑、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新型网络体系。在全市派出所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工作,建立专门调解室,每个所设1至2名调解员。坚持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预防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推广淄川区网格化管理、沂源县村级三层调解网络做法,建立完善镇办、村居调委会。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建设,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价格矛盾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价鉴定等18个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3个、建立专业调解室186个。公安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86个;信访部门设立访前人民调解室6个;物价部门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站)61处;淄博仲裁办成立仲裁调解服务中心,在8个区县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受理处(调解纠纷3000余件)。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

(五)改进信访工作。将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和每万人来访人数比等三项指标纳入干部作风建设要有新突破考核体系,每月一量化考核、一排名通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区县领导挂包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2016年,市级党政领导、市公检法三长及区县党政领导、公检法三长挂包的369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年内共化解和依法处理348件,信访积案存量大幅减少。严格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复查复核、听证、送达、信息录入、督查督办等业务程序,全市信访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6年3月份以来,各区县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均达到100%,省综合考核涉及信访工作的六大指标、省月调度通报的四率及信访事项听证率均位居全省各市前列。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高级研修班。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年内集体学法均在4次以上。以不同形式举办法治讲座均在2次以上。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2016年7月份,在复旦大学举办了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县长、市政府部门分管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高级研修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法治思维提升、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研究、依法行政新探索等。通过调查问卷,对培训内容和组织实施工作的满意率达100%。

(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上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培训;部门负责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组织了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全员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年初召开全市法治政府暨三最城市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纲要》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就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等事项进行合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宣传渠道,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在淄博晚报开设专栏,共刊发20个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先后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刊发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认真做好淄博政府法制网站、政府法制微信群、政府法制订阅号的信息发布工作。在淄博政府法制网站发布工作信息410余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信息380篇,制发政府法制订阅号10期、法制简报6期。扎实开展3月22日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万次。组织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成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三)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根据省17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针对考核指标进行了认真自查,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建立日常考核工作台帐,定期现场督导各区县考核指标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工作。通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和驻淄有关单位2016年度法治政府情况进行考核,有力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