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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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3-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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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淄博市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依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淄博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统筹编制全市权责清单44288项并全部上网公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全程网办”“一链办理”,探索实行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1万件,查处各类案件11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6.9万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突出抓好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于职责任务调整不大的部门,优化部门“三定”方案,整合部门领域内行政执法职责,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行使。对多个部门重组为一个部门的,原相关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进行了整合。对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执法事项,制定责任划分清单,厘清市与区县的层级责任。

3.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初步确认市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5个。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托淄博市行政执法网,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等四大数据库,扎实推进行政处罚与强制网络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民政、自然资源和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检查一口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双备案”审查机制。2019年6月24日,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验交流会上,我市作典型发言。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县)创建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研究,成立了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淄博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淄博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操作手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评,以示范创建促工作提升。全市共向省申报综合示范创建项目9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5个。

5.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召开全市企业家大会,大力营造关心厚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出台了《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6号文件做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各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建立了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市级领导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涉企执法检查“双备案”和企业免检免扰等机制,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全面实施《立法法》,加强统筹安排,科学编制2019年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法规规章,审议修订《淄博市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2.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出台了《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淄博市政府立法技术规范汇编》,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流程。在民主立法方面,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立法微信群、QQ群等形式,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在科学立法方面,致力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科学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在精细化立法上下功夫,力求更加规范、严谨。在依法立法方面,依权限立法、依程序立法,正确处理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地方立法与规章之间的关系。在编制立法计划和法规研究修改过程中,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反馈的审查意见认真研究修改。

3.全面做好地方性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完成全市57件现行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确定废止13件、修改42件。组织对74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13件、修改8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梳理市级规范性文件688件,确定废止186件、修改31件;梳理区县规范性文件461件,确定废止118件、修改14件。

4.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规范审查制发主体和程序为抓手,着力强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认真做好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备案审查方式,加大纠错力度。严格按照报备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5.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拓展其履职渠道,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1.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全面实行案审会制度,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组织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截至2019年底,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9件,其中受理589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349件(含2018年受理2019年审结案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行政复议办与市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审结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446件,其中经市政府复议后应诉案件41件,无一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9.01%。

2.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56项重点任务的落地落实。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构建以基层行政调解室为基础、职能部门和行政复议调解组织为支撑、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补充的行政调解网络。加强诉前调解,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实现案件分流。打造多元化调解平台,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在基层法庭、派出所、信访部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室,坚持多调联动。建设多元化调解队伍,配备“专职+协管”网格员,建立“专家+顾问”服务团,选树“专业+品牌”调解员,打造了“热心大妈”调解团、全国调解能手梁道斌等一批特色品牌。

(四)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1.进一步落实学法制度,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培训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制度,党校各类班次均把法治列为必修课,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宪法集中宣传、专题讲座、宪法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等方式宣传宪法法律。出台《淄博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2.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地域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工作创新,培树特色品牌,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环境。组织专家对齐文化、孝文化、聊斋文化等地域文化进行深度挖掘和归纳整理,编印了《齐文化与法治思维》《读聊斋话廉政》《姜太公与高青法治文化》等文集,促进地域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

3.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鲁中公证处、市社区矫正监管调度中心、网上公共服务大厅的迁址、改扩建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共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全国先进司法所1个、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人。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区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行业警示教育和规范执业检查活动,全面规范司法鉴定行业行为。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备案、调档、录存和考试报名等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4.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律师服务创新发展,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全面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律师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组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人才库。扎实推动公证业务“放管服”改革,开通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股权转让等重大经营活动进行个案服务和上门服务,开展了公证督查专项活动和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稳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行业党建、协会建设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启动“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总的来看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不多,构建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还不够精准有力,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一些配套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

二、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聚焦把握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出台淄博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学习国家各类法律,狠抓“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提升。制定出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导考核,把省对市法治政府建设“三项”考核指标列为对区县考核内容,实行阶段性调度和督察。

(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着力解决在落实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干部人员不足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用,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法治督察“一网通”平台,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政府各领域制度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编制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对存在争议的市、区县重点领域事项划分明确层级责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

(三)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开局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行各业、落实到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各部门单位对普法责任的重视程度,推动学法用法从认识到实践、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落实。认真总结普法的经验做法,广泛吸纳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八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细化普法宣传内容,优化普法宣传方式,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

(四)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和表率,深入深刻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