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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发布日期:2023-07-3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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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
姜
某某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到两次训诫仍不改正,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不按时提交书面报告
,经司法所呈报,临淄区司法局给予
姜
某某一次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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