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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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对象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到两次训诫仍不改正,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不按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司法所呈报,临淄区司法局给予某某一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