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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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发展保障三部、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市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统筹,差异监管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区县局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信用不良的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较低、投诉较少、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减少抽查比例进行一般监管。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

二是分级制定,动态维护。各区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 在市局《计划》基础上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各区县局抽查工作计划应于510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二科备案。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市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淄博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1日

 

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第一版)

序号

牵头科室/单位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内容

抽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律师工作科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全年抽查比例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1月—12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2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全年抽查比例2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遵守《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业务开展和公证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1月—12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3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2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月—12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1月—12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