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发改委 淄博市工信局 淄博市人社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应急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免检免扰 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发改委 淄博市工信局 淄博市人社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应急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淄司〔2022〕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2-5221458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文日期
2022-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发改委 淄博市工信局 淄博市人社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应急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免检免扰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淄发电〔2019〕11号)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发改、工信、人社、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新经济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跨越发展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亩产效益A类企业,调整出不再符合免检免扰条件的企业,形成了2022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22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
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免检免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事项的企业,由相关领域的执法部门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及时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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