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

淄政复办〔2023〕1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大人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复议管辖权

(一)市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以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2、以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市政府派出机构所在地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见附件,申请人对目录外的机构作出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机构的被申请人资格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认定。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根据机构调整或者职能变动情况,对市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适时调整。
  (二)调整至区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管辖。

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包括:

(1)淄博市公安局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分局及上述分局所属派出所。

(2)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沂源大队。

(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沂源分局。

(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沂源分局。

(三)特殊管辖规定

以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均有管辖权,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规范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对接,针对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依法规范本单位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告知内容,并对告知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合法、准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实行复议前置的案件范围作出了新的规定,包括: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上述情形,各有关单位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淄政复办〔2021〕4号)于本次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对2024年1月1日前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原管辖权限继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2024年1月1日后收到的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行政执法文书的修改完善工作。

 

附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淄博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被申请人目录

 

一、区县人民政府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

桓台县人民政府

高青县人民政府

沂源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含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大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淄博市信访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市政府派出机构所在地设立的派出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其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其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及其派出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大队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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