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淄司〔2024〕2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4-5464190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文日期
2024-07-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司〔2024〕20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社会治理事业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处室: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支撑及配套机制
1.强化营商环境制度支撑。加快推动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的立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立法科、备案审查科)
2.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和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涉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建设涉企督导检查云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统筹规范涉企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压减涉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以更优执法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3.加强涉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镇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质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审查涉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情况,确保市场主体平等竞争、顺利经营。(责任单位:备案审查科)
4.健全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涉及行政复议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各区县普遍设立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点。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探索优化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机制,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
二、深化法律服务,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营商环境效能
5.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涉企普法宣传100场次。持续推动开展“法律服务园区行”,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和人民调解员深入产业园区,进行“一对一”、“点对点”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与20个链办的长效联系机制,组织法律服务团为各产业链开展“法治体检”、合规培训等“行业+专业”优质法律服务活动,深化律师服务企业合规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持续深化企业合规“数字化”服务平台应用,制定涉企行政合规清单,编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和重点领域合规指引。持续发挥公证便民利企作用,深化涉企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检查,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普法科、律师科、公法一科、公法二科)
6.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加强涉外领军型律师人才培养和推荐使用力度,发展壮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鼓励支持涉外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涉外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作用,开展“淄博市海外经营合规指引”、“淄博市一带一路投资风险指南”研究,编制《涉外法律服务合规工作指引》,积极参与多元解决企业涉外商事争议。(责任单位:律师科、人参科)。
7.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调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商事调解品牌。深化沿黄地区调解工作一体化行动,发挥“保障重大项目调解服务团”作用,实施“助千企联万村”工程。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涉企(中小微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法律咨询、公证、调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责任单位:人参科、公法一科)
三、细化行业监管,营造良好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8.维护公开透明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环境。全面落实律师、司法鉴定行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落实省、市、县三级同要素、同标准办理的无差别准入环境。持续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20%,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较少的事项推行当日即办。(责任单位:公法二科)
9.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环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或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行为。严禁制定违反法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严禁变相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及类似活动,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本行业合理诉求,切实为本行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参科、公法一科、公法二科、律师科)
10.打造宽严相济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环境。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全国律师诚信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合,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适用《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修复受处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确保监管法定、程序正当,打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环境。(责任单位:人参科、公法一科、公法二科、律师科)
四、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利企便民服务效能迭代升级
1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便利化。深入推进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数字化梳理,配合省厅推进律师、司法鉴定高频事项及其他依申请事项在“爱山东”业务中台的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多端统一。优化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服务措施,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法一科、公法二科、人参科、律师科)
12.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律师、司法鉴定类电子证照在会见、出庭等执业场景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领域应用。推进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落实律师身份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对照《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全面落实《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和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办公室、公法一科、公法二科、律师科)
13.提高便民服务质效。进一步强化12345热线法律咨询值班律师业务管理培训,不断提升12345热线法律咨询质量。积极响应12345热线群众诉求,实行第一时间转办、全流程督办,加强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掌握经营主体期盼,推动企业诉求有效解决,助力“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企业诉求问题解决率和服务满意率。(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
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相互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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