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37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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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实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司法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我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用好用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策,确保该项工作落地做实。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淄博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淄博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配套措施,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先行试点、扎实推进。今年上半年,在张店区、博山区、周村区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临淄区、高新区也主动先行推进,这五个区县均已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召开启动、签约仪式,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市50%以上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已经到位并开展工作。6月15日,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总结暨推进会在博山召开,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部署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措施,明确提出我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做到人员设施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转协调高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新模式。

三是强化保障,落实经费。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落实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的通知》(鲁司[2016]140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目前,各区县司法局均积极与财政局对接,拟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旨在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使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我们会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发挥好这项利民良策的社会效能。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6年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我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用好用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策,确保该项工作落地做实。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淄博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淄博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配套措施,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先行试点、扎实推进。今年上半年,在张店区、博山区、周村区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临淄区、高新区也主动先行推进,这五个区县均已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召开启动、签约仪式,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市50%以上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已经到位并开展工作。6月15日,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总结暨推进会在博山召开,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部署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措施,明确提出我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做到人员设施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转协调高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新模式。 三是强化保障,落实经费。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落实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的通知》(鲁司[2016]140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目前,各区县司法局均积极与财政局对接,拟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旨在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使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我们会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发挥好这项利民良策的社会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