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门店商户经营环境促进市场繁荣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0515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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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刘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门店商户经营环境促进市场繁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40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为涉案困难群众及因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办理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低保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商家是不在享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在、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企业合规管理咨询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合规管理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如果商家需要法律咨询服务,可到、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企业合规管理咨询服务”窗口进行法律咨询。

 

                          淄博市司法局

                           202183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人:庞月鹏,联系电话:621802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建议 1、减少、减免或暂缓相关各职能部门的一些收费项目,给商家提供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使实体门店的数量增加和持续经营。 2、联合相关部门为实体门店提供多方位援助,帮助解决实际经营中的具体问题,让实体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3、合理减少管辖婆婆多的问题,让线下实体门店能够宽松经营,提高效益,只有商家效益好了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增加就业机会。 4、为商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更好的体现法制社会下的经营模式,提高商业服务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