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市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03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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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认为该提案非常中肯,指出区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对我开展相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现就提案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紧张一直是制约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随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更为凸显。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问题,要求各区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加大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要求各区县司法局要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办案补贴发放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督促各区县司法局加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近期,局将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督导,着重安排部署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同时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监督落实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

二、关于法律援助志愿队伍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法律专业学生、具备法律基础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组成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人数约300人左右,每年定期在全市组织“法律援助送福下乡”和“法律援助暑期实践”活动,已坚持开展10余年,每年平均近30场次,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三、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是民心工程,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市已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高校、戒毒所、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基层司法所等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1个,结合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已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关于统筹利用全市法律援助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所以法律援助的受理必须遵循属地管辖原则,这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效明确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法律援助职权,防止因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而在不同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二是明确管辖使受援人及时、正确、有效地行使申请权,避免因管辖不明造成当事人求助无门,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地保护。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开展了一些有益性尝试,对于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已经实现了跨区域指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县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五、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一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不高。针对这个问题,我局和区县司法局以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进一步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建立政治教育、职业教育、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下半年拟开展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并召开座谈会,交流互鉴工作经验,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二是我局将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落实好《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适时进行质量考核。下一步,除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外,还将推动区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日常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体系,邀请第三方依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效率、规范、难易程度以及判决结果、归档情况等进行评估,逐卷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完善承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探索更加有效的质量监督方式。

六、关于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15号)要求,要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开展咨询服务,“优先安排律师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值班,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咨询意见,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区县司法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缓解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同时,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将窗口值班列入考核项目,并加强权益保障、政策扶持等措施,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再次对向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局还将认真研究提案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淄博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提升我市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的建议》提案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