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念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立足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工作。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其中包括市应急局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求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部门组织专业法律考试,市司法局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对持证满四年执法人员和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持证。三年来,共审验5525名持证满四年执法人员,新增4592名执法人员。
三是切实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了“乱罚款”专项监督、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等专项监督,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常态化案卷评查,对市应急局的2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各部门整改反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制度落实、创新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淄博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人:赖成兵,联系电话:6218215)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