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司法局职责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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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3-50243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淄博市司法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
1、 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文电、会议、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除枪支、弹药外)的编制、申请、配发、管理和统计工作;完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警服的申请、发放、记账和立档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等取递、传递、督查、保管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区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承办12345市民热线网上投诉件的接收、送审、分流、督办和回复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会务会场的选择、会务准备、会场安排与服务、秩序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具体会务秘书工作由承办科处室办理)。 4.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的信访登记、分流、督办工作;完成省信访信息系统、省司法厅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交办的信访件登记、转办、督办工作; 5.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6.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OA协调办公、网络维护、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维护,部门网站内容维护;省厅内网系统运维、配合省厅做好省级信息系统的部署工作;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我市有关信息化工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维护,视频会议系统、指挥中心系统的运维等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7.承担市政府政民互动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承办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单位规划、计划,预决算信息,单位的公务员考录、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的主动公开, |
5 | 7 | 正职岗位 | (1)负责科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8、9、13、19项工作。 |
无 | |
副职岗位1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3、4、5、11、12、14、15、16、17、18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第8、13、19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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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岗位1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0项。 (2)协助副职岗位1完成第1、12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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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八)负责组织拟订监狱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市监狱、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以及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8.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9.牵头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10.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日常报销、工资福利发放、纳税申报;完成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财务记账工作;编报各项财务报表、向厅机关和局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完成单位票据的开具管理和会计凭证、账簿的立卷、建档工作;完成国有资产系统录入维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11.指导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2.完成局机关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管理等,保障机关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负责驾驶员管理、学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3.组织局机关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业务信息系统招投标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14.完成局机关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调度工作。 15.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16.完成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局机关的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和监督工作。 17.组织和实施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体检工作。 1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9.组织拟订监狱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市监狱、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0.对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21、负责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
5 | 7 | 综合岗位2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6、7项。 (2)协助正职岗位、副职岗位1完成第3、9、13、15、18、19项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3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项。 (2)协助正职岗位、副职岗位1完成第3、8、9、11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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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
(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二)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树优等工作。 (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
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提升“四化”水平。 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党建工作,制定行业党建工作要点。 3、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建设工作。 4、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6、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7、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8、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9、拟定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服务保障工作。 11、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组织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 12、完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筹备、保障工作。 13、负责机关、局属单位政治安全工作。 14、负责机关、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动态掌握并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5、负责机关、局属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
4 | 5 | 副职岗位(正科级) | 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党建工作,制定行业党建工作要点。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工作。 4、在正职离开工作岗位时,临时主持全面工作。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项职能。 |
无 | |
综合岗位1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3、4、7、9、14、15、16、19、20、21、22、23、24、26、31、32项职能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四、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五)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八)承办协管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
16、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审核、归档、转递等工作。 17、负责统战工作。 18、完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核定工作。 19、组织开展局党组管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 20、组织开展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21、协助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做好下属单位考核工作。 22、完成局机关、局属单位人员调配、招录、管理工作。 23、完成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4、完成机关、局属单位机构改制工作。 25、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工资计算、核准工作。 26、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岗位大讲堂”活动,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27、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市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28、完成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29、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 30、负责劳务派遣用工的招录、工资核定工作。 31、承办协管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32、组织驻淄监狱、戒毒场所人口普查工作。 |
4 | 5 | 综合岗位2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8、10、11、12、13、17、27项职能 | 无 | |
综合岗位3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5、6、18、25、28、29、30项职能 | |||||||
3、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挂法治调研科牌子)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理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建议。 (四)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 |
一、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1.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机要、文电等日常事务。 2.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3.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 4.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区县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 5.组织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的办理工作。 6.研究起草委员会及办公室关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政策措施、意见和总体方案。 7.拟定委员会及办公室综合材料、领导讲话、重要文稿、重要文件。 8.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9.负责汇总、整理、分析全面依法治市重要工作情况和信息,编辑信息简报。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10.组织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有关研究工作。 11.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建议。 12.编制法治淄博、法治社会等规划。 13.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 |
2 | 3 | 正职岗位 | (1)负责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一、二项。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五)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六)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
14.组织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15.拟定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规划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16.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日常调研和专题调研工作。 三、承担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17.研究起草司法系统工作计划。 18.拟定市司法局综合性文稿、领导讲话、主要领导工作进展情况。 19.组织撰写各类会议和活动经验材料、主持词等会议材料。 20.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改革办等部门相关科室报送综合工作情况汇报。 四、承担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新闻宣传工作。 2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司法厅以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23.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方案和口径,负责新闻摄影摄像、与新闻媒体联络等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24.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 25.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年鉴、党史年鉴、工作志。 26.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2 | 3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三、四项。 | 无 | ||
4、法治督察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二)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 (四)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五)负责牵头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
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2、组织拟订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4、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2) 6、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7、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8、牵头负责省对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1) 9、组织实施市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10、牵头组织市对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工作; 11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 12、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业务骨干培训工作; 13、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一网通”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14、指导区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5、指导区县开展法治督察工作; 16、负责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17、组织指导区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18、牵头推进“大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19、负责全市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备案工作; 20、牵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备案工作; |
2 | 3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1至19条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6、7、9、14、15、16、17项工作。 |
无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3、4、5、8、10、11、12、13、18、19、20项工作; | |||||||
5、立法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 二、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
(一)承办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拟定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实施情况评估。 (三)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 |
1、拟定市政府立法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3.3) 2、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3、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 4、起草重要政府规章草案。 5、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 6、审查修改起草部门提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7、协调有关部门对政府规章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的职责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8、办理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9、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报送备案工作。 10、承担市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11、承担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12、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
2 | 3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1至20条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3、4、5、6、7、8、9、10项工作。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五、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 六、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八、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九、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四)负责清理相关市政府规章,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负责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六)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的汇编以及外文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 (八)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13、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14、负责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建议。 15、组织实施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16、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 17、办理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 18、负责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的汇编以及外文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 19、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0、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立法建议提案。 21、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22、指导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23、推动涉农重点领域立法。 |
2 | 3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1、12、13、14、15、16、17、18、19、20项工作; | 无 | |
6、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
(一)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四)承办对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3)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2) 3、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 5、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对省政府上报备案工作。 6、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对市人大上报备案工作。 7、承办对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办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工作。 10、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工作。 11、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工作。 |
2 | 3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1至20条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3、4、7、8、16、17、18、19、20、21、22项工作。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三、承担对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五)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六)负责市政府除行政诉讼以外的其他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八)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 |
12、负责市政府除行政诉讼以外的其他诉讼法律事务。 13、负责市政府除行政诉讼以外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14、负责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4.1) 15、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16、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17、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使用工作。 18、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 19、承担对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指导工作。 20、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1、组织市政府政策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22、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3、指导协调全市政策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24、负责涉及成品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5、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6、加强涉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涉农规范性文件清理。 |
2 | 3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5、6、9、10、11、12、13、14、15、23项工作。 | 无 | |
7、行政复议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二)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负责市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
1、承担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接待工作。 2、承担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案件登记工作。 3、承担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承担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5、完成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审查、注册管理工作。 6、承担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一并审查或者转送工作。 7、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情况。 8、协调处理区县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权的争议。 |
3 | 3 | 正职岗位 | (1)负责行政复议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行政复议科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 |
当事人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负责将行政复议案件材料转交行政应诉科。(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1) | |
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6、7、8、9、12、13、14项。 (2)协助业务岗位完成科室工作任务第10、11、15项。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六)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 (七)协调处理区县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争议。 (八)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9、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进行案件研讨。 10、承担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工作。 11、监督市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12、完成省行政复议管理平台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的适时录入工作。 13、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的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15、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16、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
3 | 3 | 业务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3、10、11、12、15项。 (2)协助副职岗位完成科室工作任务第9、14项。 |
无 | ||
8、行政应诉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编制数 | 人数 | |||||
一、负责市政府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负责市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六)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
1、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 2、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3、负责市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4、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5、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6、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7、统计研究分析行政应诉案件,找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2 | 4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承担科室任务第1、2、3、4、7项。 (3)负责党支部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2)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任务第5、6项。 | |||||||
9、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 (五)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
1.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2.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1) 5.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7.2) 6.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 |
3 | 3 | 正职岗位 | (1)负责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3、5、8项。 |
无 | |
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4、6、10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科室工作任务2、3。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七)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
7.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7.3) 8.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9.牵头落实《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中的“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 10.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4) 11.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运行。 12、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农作物秸秆禁烧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13、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 14、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 |
3 | 3 | 业务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7、9、11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科室工作任务5、8。 |
无 | ||
10、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二、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三)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
1.制定普法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并通过调度、调研、检查、考核等手段督促落实。 3.组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培训和普法骨干培训。 4.负责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宣讲课题,指导深化“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法治宣讲活动。 5.指导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6.协调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妇联等部门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信息宣传、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维护“淄博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普法宣传部分,指导各区县新媒体普法宣传工作。 9.指导各级各部门建设法治文化基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0.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区县、法治镇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1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2.组织专业人员撰写编印普法教材、设计制作普法手册。 13.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学习考察活动。 |
2 | 3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主要承担1、2、11、12、13、15、16、18、20、22、23项任务 (2)抓好科室建设,履行一岗双责。 |
市司法局牵头对市直部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3)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四)指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五)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六)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14.负责撰写调研报告,提炼并抓好典型工作经验宣传。 15.组织实施全市普法规划的中期、末期自查。 16.组织迎接全省普法规划的中期、末期总结检查验收。 17.指导选树培育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 18.完成对市直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核工作。 19.做好市局承担的对外普法宣传任务。 20.负责科室党建和廉政建设。 21.负责筹备组织召开普法工作会议。 22.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3、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24、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25、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 26、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26、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推广移动端使用,实现法治宣传“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27、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 |
2 | 3 | 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任务3、4、5、6、7、8、9、10、14、17、19、21、22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各项综合性工作。 (3)协助业务岗位完成5、3项。 |
无 | ||
1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编制数 | 人数 | |||||
一、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二、指导全市人民、行政调解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二)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
1、指导全市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 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3、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4、指导全市调解员队伍特别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5、指导诉调、警调、访调等多调衔接机制建设; 6、指导全市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指导各区县矛调中心建设; 8、督促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9、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10、负责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 11、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
2 | 3 | 正职岗位 | (1)负责科室建设,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10、11、12、13、14、15、16项工作。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
12、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 1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1) 14、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5、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处理以及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指导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17、负责市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8、指导全市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核查核实、衔接安置、教育管理和救助帮扶等工作; 19、负责司法所、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20、负责司法所、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宣传、案例分析、理论研讨、典型选树和教育培训工作。 21、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22、利用公务员招录等方式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提升司法所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力。 23、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24、加强农村社区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管理。 |
2 | 3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的3、4、5、6、7、8、9、17、18、19、20项工作。 | 无 | ||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牌子)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四)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1、组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流程规范见附件1:9.1) 2、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务人员的培训和对监考老师的培训; 3、布置考场,协助技术公司调试考试系统; 4、组织对通过主观考试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5、发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备案工作;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入和调出工作; 8、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9、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选管理工作; 10、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人民检察院可监督案件的监督工作; |
2 | 2 | 正职岗位 | (1)负责党支部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8-10项。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4) | |
业务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至7项。 (2)协助科长完成8至10项工作。 |
|||||||
1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二、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市、县、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3、建立完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职能,完善服务规范。 4、负责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监督管理。 5、指导各区县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6、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项目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工作规范、统计制度、评估制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制。 8、负责监督检查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9、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 10、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 11、配合推进市公证协会、全市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2、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 |
2 | 3 | 正职岗位 | (1)负责本科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三)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四)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 |
13、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 14、制定全市公证员发展计划,加大公证员培训力度,提升公证员业务能力,充实壮大公证员队伍。 15、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16、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17、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建设。 18、创新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便民服务措施,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19、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0、加强涉农法律援助,探索制定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 21、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法律援助工作。 22、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评价制度,改善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23、鼓励公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24、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推广移动端使用,实现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
2 | 3 | 副职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7-20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
无 | ||
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编制数 | 人数 | |||||
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 (三)指导监督市仲裁工作。 (四)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 |
1、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流程规范见附件1:10.1) 4、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处理以及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业务培训工作; 8、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 9、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10、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11、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3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9项。 |
1、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5) 2、组织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6)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五)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只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称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12、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值班; 13、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4、组织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15、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16、负责市局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审查、清理的实施。 17、承担市局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18、负责市局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20、鼓励司法鉴定主动向农村延伸。 |
3 | 2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0-19项。 | 3、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7) | ||
15、律师工作科(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牌子)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 二、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 (三)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淄办事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
1、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2、负责协同推进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 3、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4、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6、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淄办事机构(目前我市暂无此类办事机构)。 7、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8、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
4 | 4 | 正职岗位 |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主持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全面工作。 |
无 | |
副职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7、13、15、16项。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五)指导公职、公司律师工作。 (六)指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七)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 |
9、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工作,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大陆律师执业的初审工作(有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11、做好律师业务统计工作。 12、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优化律师发展环境工作。 13、监督、指导律师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涉黑恶、涉邪教等案件。 14、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15、指导、监督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改革试点、攻坚任务等工作任务。 |
5 | 4 | 业务岗位1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9、12、14项。 | 无 | ||
业务岗位2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6、8、10、11项。 | |||||||
16、社区矫正工作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
(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
1、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12、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报请工作。 13、负责指导和督促狱所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4、指导各区县做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 16、组织做好平安建设涉社区矫正考核工作。 17、对无法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备案。 |
2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承担1-18项工作。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
(四)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1、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12、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报请工作。 13、负责指导和督促狱所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4、指导各区县做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 16、组织做好平安建设涉社区矫正考核工作。 17、对无法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备案。 |
2 | 2 | 其他岗位 |
协助正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无 | |
17、戒毒工作管理科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制戒毒工作。 二、协调驻淄博的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执行刑罚、强制隔离戒毒、狱政、场所建设、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关系。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安全、所政管理、教育戒治、生活卫生工作。 (二)协调驻淄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在执行刑罚、狱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
1、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指导、监督戒毒人员依法收治、管理奖惩、诊断评估和解除工作; 3、指导、监督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及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审核报批工作; 4、指导市戒毒所所政管理、安全稳定和警戒护卫工作; 5、指导市戒毒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监督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戒毒康复、生活卫生防疫、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帮戒工作; 7、指导、监督戒毒人员习艺劳动和戒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枪弹安全管理工作; 9、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戒毒日常业务; 10、协调驻淄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在执行刑罚、狱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11、牵头协调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2、调度、整理、上报有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13、督导分工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4、负责市局扫黑办日常工作; 15、督导驻淄监狱、戒毒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16、调度、汇总报送驻淄监狱、戒毒单位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信息; 17、协调做好驻淄监狱、戒毒单位联防联控、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 18、加强农村社区戒毒人员的服务管理。 |
2 | 2 | 正职岗位 |
(1)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科室党风廉政建设;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2、6、7、12、13、14、16、17项; |
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见附件2:8) | 实际工作人数 1人 |
业务岗位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3、4、5、8、9、10、11、15项; 2、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8、机关党委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 一、机关党建 1.抓好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2.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4.协助局党组落实好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部署。 5.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6.指导律师行业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7.协助局党组管理所属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组织召开直属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10.指导基层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对象材料、程序的审核工作。 11.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违纪党员提出处分建议 12.协助局党组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向局党组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开展困难党员、困难职工慰问帮扶工作。 14.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局党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组织好本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
1 | 3 | 正职岗位 | (1)在机关党委统一领导下,抓好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纪检工作。 (2)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5.推进模范机关建设。 16.做好“灯塔——党建”管理平台日常维护更新工作。督促所各党组织及时录入工作日志。 17.推进“双报到”工作落实。每月参加1次社区联席会,每月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年度“双报到”项目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机关文明创建职责 18.拟定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方案。 19.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 20.开展以法治宣传、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环境保护等主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1.抓好“书香机关”和“文明家风”建设。 22.完成文明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发布、情况录入等日常维护工作。 23.完成年度文明单位复核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报工作。 24.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25.组织完成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26.落实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履行监督上级纪检工作任务部署要求,拟定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7.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8.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9.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0.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1.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局直属机关党委以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科级科以下)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32.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
1 | 3 | 综合岗位1 | 负责1、2、3、5、6、7、8、9、10、11、12、13、14、15、16、17项。 | 无 | |||
综合岗位2 | 负责18—3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