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法制办责任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法制办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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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工作。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2、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调研。3、承担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

二、负责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报送市政府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担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3、承担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建议。4、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1、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2、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3、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4、承担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5、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进行界定和确认,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发放、审验等工作。6、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1、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接访和案件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2、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3、指导全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4、负责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有关工作。5、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初步意见。6、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7、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案件和其他应诉案件。8、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涉法事务。9、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

五、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1、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2、承办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3、负责政府法制调研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务处的日常工作。1、负责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2、就有关事项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拟定法律意见报告。3、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工作。4、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的法律 专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5、具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