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080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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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第12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289公告,现就淄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司法部于2023年1130日公布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300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截至到12月20日,向淄博市司法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405-1室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4日8时至12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受理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淄博申请的申请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到淄博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时间:2023年1225日至29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请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办理。

2.地点: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侧)。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①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②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二十二条规定,“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③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交。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12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三)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题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四)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三、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2号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33-6217838,6218176

 

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淄博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