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决策事项源头治理,经部门会商、专家论证,市司法局组织编制并形成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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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淄博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政府法律专务科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淄博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5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
2 |
《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 |
市教育局 |
3 |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 |
市水利局 |
4 |
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
市水利局 |
5 |
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 |
市城市管理局 |
6 |
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为进一步规范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编制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编制过程
市政府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集编制工作,面向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期间,共收到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3件。同时,在合法性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符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且应当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3件。经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商研究,初步确定6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编制标准
在确定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严格范围法定。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才列入。二是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重点任务,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严格把握决策权限。对上级文件已有部署,我市拟出台具体贯彻措施或意见、决策空间较小的建议事项,不列入《目录》。四是注重时效性。对年内无法完成的决策事项建议不列入《目录》。
四、《目录》内容
《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件,由市发改委等5个部门承办。其中,有关教育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1件,如《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专项规划2件,如《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等;有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1件,如《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1件,如《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为进一步规范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编制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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