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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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9-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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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2011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016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时期。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淄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法律和《法治淄博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和《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忠实履行宪法法律,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贯彻落实。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为实现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4.坚持法德结合。紧紧围绕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6.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法治淄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载体。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治化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加强。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法治信仰普遍树立。公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立法水平全面提高。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加完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法规规章更加健全。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行政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全面落实公正司法各项制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阳光司法机制、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司法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平安淄博建设扎实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2)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淄博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

    2.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1)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改进和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探索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联合起草、委托起草等制度,提高法规草案质量。进一步完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立法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由决策机关统筹协调作出决定。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2)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继续推行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坚持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优化法规规章结构,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评估制度,坚持把评估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落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尊重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加强立法调研,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服务基地。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现有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健全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围绕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发展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反腐败等方面,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加快相关领域立法进程。坚持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严格规范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制定和公开政府及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不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末,实现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明确市、区(县)政府职责重点,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责任,强化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创造条件推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市、区县、镇办三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4.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落实公开审查答复制度。加快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完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任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有效沟通机制,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对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

    3)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推动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

    5.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扎实开展法律五进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突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深入推进“诚信淄博”建设,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拓展、精品创作、活动惠民、品牌创建、媒体传播和理论创新“六大工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深化提升社会治理“三四二”工作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完善法治创建标准,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居)法律顾问、社区法律管家、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淄办发[2016]19号),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打造有淄博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市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仲裁调解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5)深入推进平安淄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反恐维稳长效机制,抓好大数据云计算警务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应用,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及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6.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监督。

    3)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分工实施、分级负责、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市工作考评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淄博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工实施的依法治市工作责任体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年终考评和重点抽查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各级人大、政协要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和视察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和视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抓好落实,规划、计划和落实情况要按时报送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监狱等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政法部门和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队伍双向交流力度,推动完善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