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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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030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发展保障三部、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市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统筹,差异监管。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区县局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信用不良的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较低、投诉较少、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减少抽查比例进行一般监管。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
二是分级制定,动态维护。各区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 在市局《计划》基础上制定本级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未列入检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检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检查任务,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淄博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5日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牵头科室/单位 |
检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1 |
律师工作科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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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
3月—12月 |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律师事务所 |
现场检查 |
2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一般性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2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遵守《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业务开展和公证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
3月—12月 |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
现场检查 |
3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一般性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2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3月—12月 |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
现场检查 |
4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
一般性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
3月—12月 |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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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一般性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2.5年每年抽查1次 |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3月—12月 |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