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030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15
  • 字号:
  • |
  • 打印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发展保障三部、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市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统筹,差异监管。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区县局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信用不良的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较低、投诉较少、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减少抽查比例进行一般监管。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

二是分级制定,动态维护。各区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 在市局《计划》基础上制定本级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未列入检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检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检查任务,经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淄博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5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牵头科室/单位

检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1

律师工作科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一般性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3月12月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律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

2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一般性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2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遵守《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业务开展和公证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3月12月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现场检查

3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一般性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2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月12月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现场检查

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一般性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5%,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3月12月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现场检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一般性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2.5年每年抽查1次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3月12月

市级、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