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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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淄司〔2020〕2号
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实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电子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具体查询方式:1.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172.20.232.142/),点击“办事服务”进入“行政执法人员查询”,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附件: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淄博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