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司法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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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17-50252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以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65条,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3个,发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等公告12个,公开涉及“法治淄博”建设、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进展情况等信息33条,公开其他日常工作动态217条。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建设“三最”城市要求,认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确定保留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9项服务事项,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制定编印服务指南,在各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机构摆放,在门户网站公布,及时发布服务信息公告。二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认真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报送市编办审核同意后,统一登记、统一向社会公布。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认真落实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要求,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后,我局迅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市局门户网站等各个平台载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有关知识和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结合职能,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备案的规定释义以及司法鉴定等相关知识做出了详细解读,并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一栏中公开。与市广播电台合作开办《法在身边》以案释法节目,结合刑九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订等热点事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解读释义。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网站互动平台、政务微博、广播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及时回复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咨询、投诉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律师说法等栏目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介绍服务便民措施。2016年以来,通过门户网站受理监督投诉事项11起、咨询事项2起;受理政务微博咨询5个。对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事项,及时导入处理流程,督促有关职能科室依法及时处理、反馈;对于不属于司法行政职能范围的咨询投诉,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答复率达到100%,办理率达到100%。
五、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知识的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召开全系统信息宣传员业务培训,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知识、业务流程的学习。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淄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淄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淄博市司法局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后,又先后发布《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等,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及时维护、检查、更新网站内容。加强考核监督,每月在局务会上通报前期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公开信息条目,年底将全年网站上载信息情况列入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对优秀单位、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府和我局制定的有关制度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根据公文的内容,在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复查无误后,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发布。从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至今,我局未发生过失密、泄密情况。
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把握不准。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15日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73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73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