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1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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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司法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8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111日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www.zibo.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联系,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层,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6218016;传真:0533-6218111

  一、概述

  2011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目录》、《指南》和工作制度的要求,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准确及时地反映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加强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信息公开查阅点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178条,全部为主动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具体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定期与负责科室沟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召开协调会,督促相关科室和单位按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提供信息事项,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在严格执行原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规定》,对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淄博日报》上开辟专栏和专版,与市电视台联合拍摄工作专题片,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加大对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上载更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复网上咨询。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时,积极与市网络管理中心联系协调,在网站首页设置滚动条,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信息资讯。按照政策类信息长期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业务性内容及时公开的原则,经常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局信息公开查阅点摆放,方便服务对象查阅。

  2011年,我局通过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178条,其中机构职能方面更新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1%;部门发文37条,占总体比例21%;规划计划方面发布了4条,包括我市“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规划、《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淄博”建设活动的意见》,占总体比例的2%;统计数据方面6条,占总体比例的3%,主要包括2010年度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业务的年报表和201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年鉴;其他方面130条,占总体比例的73%,包括律师、公证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等方面政务公告9条,部门工作动态62条,业务理论研究文章10篇,“法治淄博”建设工作信息4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府和我局制定的有关制度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根据公文的内容,在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复查无误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发布。从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至今,我局未发生过失密、泄密情况。

  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不够,导致出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改进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在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201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