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2-539483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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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层;邮编:255000;电话:0533-62181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发布渠道,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与政务公开融合。

(一)主动公开全面及时

2021年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61条;以“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主发力点,持续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稿343篇,总阅读量超过6万人次;“淄博市司法局”抖音号发布作品56条;召开局长办公会12次、公开12次;对制定发布的3份文件进行了专门解读;单独或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司法行政系统消息,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严格

2021年,市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主要涉及提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名录和《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事项,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

制定《淄博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本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责任科室、时限以及形式。不断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拟制公文时即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公文按程序办理完毕后,经严格审查把关,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不断提升公开比例。

 

(四)平台建设日益完善

完善市司法局网站公开目录。把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渠道,根据年度公开要点等要求,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目录,提高检索查找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培训和考核。全年组织各科室信息员信息公开培训4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市政府公开办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立知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1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对于市司法局发布的各类文件、政策的解读,目前以文字解读为主,图文、动画、视频等直观方式较少,不便群众迅速精准理解把握。

2.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由于缺乏信息网络专业工作人员,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操作融公开平台不熟练、发布信息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3.少数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个别政务信息没有做到第一时间发布,特别是对会议公开、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等群众需知晓的司法行政相关内容发布不及时,还存在督促催促发布的情况。

改进情况:

1.探索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于各类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更多的采取图片、图表和视频等直观各种新颖方式,便于群众更加精准理解准确把握。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合理制定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培训计划,邀请专业人员到市局开展政务公开实务培训,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检查讲评,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3.严格信息发布时限要求。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目录时限要求,形成政务公开新常态,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所有建议、提案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在专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