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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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4-542674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层;邮编:255000;电话:0533-62181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等重点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发布渠道,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与政务公开融合,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一)主动公开全面及时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决策公开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淄博市司法局机关简介、内设机构职责及领导信息有关内容并实现动态调整。加大会议公开力度,年度内召开局长办公会10次、公开10次。2023年通过淄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32条;以“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持续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稿450篇,总阅读量超过10.3万次,较2022年增长了37.33%。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着力从解读形式、解读内容、解读时限等方面提升解读实效。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有关政策,多次接受淄博日报、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大众网等媒体专访,全面拓展公开解读广度和深度。注重加强对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的实质性解读,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多形式解读政策。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点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度,2023年,局领导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4次,市司法局参与各类新闻发布会共4次,分别较2022年增长了100%。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严格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淄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机制、研究论证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程。2023年,淄博市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主要涉及淄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信息和淄博市辖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信息,已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
动态更新《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公开信息分类整合,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了本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责任科室、时限以及形式。不断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拟制公文时即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公文按程序办理完毕后,经严格审查把关,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实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施行日期、有效性等要素全面规范展示,不断提升公开比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建议提案名称和内容进行分类公开,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实效。
(四)平台建设日益完善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有效整合各类公开信息,实现网站资源更加优化融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扩展利用多渠道交流平台,做好对“山东省法律服务网”进行升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统一入口,通过“统一访问入口、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模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重点业务,提升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把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渠道,根据年度公开要点等要求,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目录,提高检索查找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淄博市司法局党组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增加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培训力度,围绕提升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更好适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等方面,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和培训指导,促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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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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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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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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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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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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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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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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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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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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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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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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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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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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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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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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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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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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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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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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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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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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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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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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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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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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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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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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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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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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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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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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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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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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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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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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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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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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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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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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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淄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布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会议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缺乏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三是部分行政检查信息缺少办理流程信息,例如“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
(一)强化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机制。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结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完善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功能,提供便民化、智慧化、个性化服务,切实做到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决诉求,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对重大会议内容公开后,及时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加大政策问答、视频图解等多媒体形式解读比例,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媒体解读优势,提高政策解读时效性。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加强政策梳理整合,优化解读栏目设置,健全多维度全方位政策解读体系。
(三)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公开效能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完善部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信息。用好权威平台,加大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公开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淄博司法行政新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淄博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淄博市司法局按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淄博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淄博市司法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4件,所有建议、提案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在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将公开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深入推动2023年全市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二是将公开贯彻行政执法全过程。着力增强执法效能,把严格执法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坚持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通过新闻媒体、信访投诉、专项整治邮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等方式,以更高标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实举措落实执法为民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将公开贯穿行政监督全过程。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力度,严密组织案卷评查,对已经办结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评查,对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决定履行、立卷归档五个部分37项评查要点,逐项评查打分,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优化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