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字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2-524103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一、《目录》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目录》编制过程
市司法局1月份启动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决策目录》)征集编制工作,先后3次下发通知,面向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主要从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8号)等重要文件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所列决策事项与市对口部门逐一进行了对接。目录编制期间,共汇总了1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行了集中会商研究,初步确定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2022年决策目录》。《2022年决策目录》已经5月5日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5月12日第1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围绕市、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共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件,其中,《关于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公共政策类5件,《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等规划类2件。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