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2-532604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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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履行情况,将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导致不能实施的决策事项调整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主要内容

《调整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调整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一是因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和《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正在编制中,12月底前不能形成高质量规划成果,决定暂缓出台、调出目录。二是因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意见至今尚未出台,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需待省级明确后制定,决定暂缓出台、调出目录。三是因目前我市财政支出压力大,难以支撑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且尚需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舆情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的《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暂缓出台、调出目录。

第二部分,要求重大行政决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