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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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为了做好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市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经2022年4月1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法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善治,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共计21件,并区分拟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予以安排。

(一)拟审议项目5件。其中,拟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分别为: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淄博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办法;拟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分别为:淄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以上项目,年内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5件。分别为: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淄博市敬老条例、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以上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调研项目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5件, 分别为:淄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条例、淄博市婴幼儿养育社会保障促进条例、淄博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改);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淄博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上项目,因立法时机尚不成熟,需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按立法程序推进。

(四)立法后评估项目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项目3件,分别为:淄博市统计条例、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分别为: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淄博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上项目,拟在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按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立法计划》颁布后,拟实施动态管理,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立法项目,将及时按程序予以立项安排。

三、对年度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立法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立法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立法计划》要求,承担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草案、起草说明、立法评估报告等材料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司法局。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立法计划》要求,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调、会签等工作,积极处理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