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1148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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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解读

 

一、《目录》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目录》编制过程

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于1月份启动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2023年决策目录》征集编制工作,先后3次下发通知,面向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主要从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省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 》等重要文件中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编制期间,共收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13件,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行了集中会商研究,初步确定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决策目录》。《2023年决策目录》已经414日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月10第69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围绕市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共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件,其中,《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等规划类5件,《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等公共政策类2件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决策承办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1

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

《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主要解决我市综合能源产品补给公用设施数量少、布局散、提供服务能力差,不能满足我市未来新能源车保障需求的问题。包含综合能源港需求预测、综合能源港分级、选址布局原则、各区县规划布局、消防与安全规划、智慧平台系统、建设时序与投资估算、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至2025年,规划范围内共规划综合能源港90处,其中,A类综合能源港3处,B类综合能源港4处,C类综合能源港20处,D类综合能源港63处。    

市发展改革委

202311

2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定《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市级落实方案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至区县,压实区县责任;提出从10个领域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城镇绿色节能改造、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202311

3

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据,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总体布局;第三部分为完善体系建设,提出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六大建设任务;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与实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参与、严格规划实施四项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202311

4

2023年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等规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等有新要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发生调整的,三线一单成果应做相应更新,按照上述规定和今年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更新工作安排,统一开展我市三线一单相关内容更新,形成更新报告和支撑证明材料,按程序审核报备后印发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

5

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将专项配套费覆盖建筑区划红线内和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只覆盖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将原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归并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统一标准,统一征收。规定各级征收部门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单位代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

202312

6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主要以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

7

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针对淄博市再生水利用情况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明确再生水工程建设重点,对投资估算、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市水利局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