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5-551306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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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过程

20251月,市司法局组织面向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泛征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收到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9件,经研究,确定5事项列入《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2025年目录》)22025年目录》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314日,2025年目录》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20,经第163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2025年目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包括《淄博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52035年)》《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淄博市骨干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72030年)修编、《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暨重点区域详细规划(20252035年)》、《南北鲁山片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20252035年)等。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2025年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5年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2025年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