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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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全面发展,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监狱、戒毒所及其内设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省司法厅(含省戒毒局)、省监狱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勤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记二等功40名、记三等功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 2.紧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在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3.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和谐,决策科学,廉洁勤政,凝聚力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有效,单位内部管理科学,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状态好,近3年单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司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精通司法行政业务,出色完成本职任务,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业绩突出、成绩斐然。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法,诚信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市拟表彰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组织推荐;省直监狱单位、省直戒毒所拟表彰对象分别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组织推荐;省属律师事务所拟表彰对象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省属律师“干部管理部门意见”一栏由省律师协会填写,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可不填写。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重点向基层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20%。对处级干部的推荐,各市要从严掌握,报送的处级干部推荐人选要求事迹先进,贡献突出。全省推荐的处级干部数量超过20%时,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平衡。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各单位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附电子版,事迹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报省司法厅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张国龙 舒 鹏 联系电话:0531-82923348 传真电话:0531-82962175 电子邮箱:zxk3408@163.com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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