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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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普法办[2016]2号
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普法办,高新区工委办公室、地方事业局、工商分局,文昌湖区工委宣传部、监察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增强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指导意见》(鲁普法办[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服务性强的独特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通过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宣传,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全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淄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传播媒介
(一)新闻媒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互联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三)新媒体: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
(四)户外广告媒介:立柱、墙体、路杆道旗、候车亭、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灯箱、招贴、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和城市广场等。
(五)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载电视、候车室、电影院等。
以上广告媒介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在频道、版面、时间、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三、宣传重点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淄博建设的大局,服务社会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突出宣传宪法。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要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全民自觉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习惯。
——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承担法定义务。
——大力宣传市委法治淄博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宣传《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宣传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设计、战略部署、目标任务和取得的阶段性成就,增强全民团结奋进、共建法治淄博的信心和决心。
——积极宣传法治实践。主动把法治宣传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成效,不断提高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宝贵经验。尤其要注重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典型,引领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方法形式
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互动融合,努力打造以平面媒体为基础,广播电视媒体为依托,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生力军的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要加强和规范法治宣传教育专刊、专栏、专门频道建设,保证法治宣传教育有版面、有频道、有时段。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等重要报纸要设置较为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版、专刊、专栏,原则上每周都要拿一定版面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做精既有法治栏目(频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栏目(频道)。各级时政类、生活类、文摘类期刊也要积极刊登法治文章或者法治宣传公益广告。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窗口),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反映我市法治建设成效,凝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共识。各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板块(专题),保证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投放比重,适时更新法治宣传内容,确保人们上网就能看到法律、学到法律。各级专门普法网站要主动担负起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责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宣传方向,改进宣传栏目,完善法律资料库,形成门类齐全、功能齐备、音像文字一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汇聚法治资讯,依法解疑释惑,让受众在视、听、触、动等多方位体验中,提高学法用法积极性,真正实现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全市各级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要将法治内容作为手机报的一个重要栏目,通过短信、彩信等方式,将公益广告内容免费发送至市内在网用户。
市、区城乡公交车、出租车LED,投影式、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设置在主要公共场所(主要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码头、景观路段、影院等)的广告媒介,均有义务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广告要在公益广告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五、加强组织领导
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规划设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既轰轰烈烈、扎实推进,又不偏离方向、发生负面影响。
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听取媒体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检查监督,力求媒体公益普法取得最大社会效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中,重视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督促媒体单位完成好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各类媒体要将公益普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宣传规划,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报道重大案件、敏感事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在改版升级既有法治栏目(频道)的同时,挖掘潜力、精心策划,倾力打造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向媒体提供法治咨询和相关政策,提供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鲜活素材,为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普法主管部门要把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协调指导,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考评机制,培树推广先进典型,激励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普法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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