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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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小调解”构筑“大和谐”
今年8月初,沂源县南麻街道埠下村村民白某、崔某,因口粮田相邻遮阴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吵。好心村民向他们所在的村民小组调解组反映了情况,调解小组长唐慎礼马上赶到现场介入调解。
原来,白某和崔某是邻居,两家的口粮田也挨成块。白某常年在家种地,挨着崔某的地块每年都种粮食作物;崔某平常在外打工,就在口粮田里栽上了杨树。前几年崔某的杨树小,对白某的庄稼影响不大,白某也就没在意。一晃六七年过去了,崔某的杨树长高了,严重影响白某庄稼生长,导致产量大减。今年白某种的玉米,眼看被杨树遮得又矮又小,再也沉不住气,便找来崔某交涉,让崔某把杨树伐了。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白某电话叫来几个兄弟拿着锯就伐树,双方在地边险些打起来。
了解情况后,唐慎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崔某主动向白某道歉,并表示当天就伐掉杨树。见崔某态度诚恳,白某也招呼自家人给崔家帮忙,一场邻里纠纷就此及时化解。
这只是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小镜头。“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在矛盾的初发期人民调解员能及时介入、及时化解,会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人民调解成本低,对抗性弱,有利于及时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近几年来,针对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尤其是经济持续低位运行带来市场出清、民生改善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全市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立足基层实际,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呈现全面发展又各具特色的良好局面。”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说。
筑基石 强组织
调解网络“无缝覆盖”
“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市司法局始终坚持这一理念,努力构建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派驻调解室为支撑、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广领域、全覆盖的新型调解网络体系。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借鉴和推广淄川区网格化管理、沂源县村级三层调解网络等做法,不断延伸调解组织触角,在全面建立完善镇办、村居调委会的基础上,在区县行政接边区建立15个联动联调组织,在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张店区回民新村等全市少数民族居住地建立33个民族调解组织,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167个涉企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
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建设。紧跟城市化发展需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要求,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物业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价鉴定等18个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3个、专业调解室186个,其中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涉及的领域都在8个以上,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加强派驻调解室建设。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实施派驻人民调解室制度,由派驻所在部门负责调解室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基础保障,司法局统一选聘和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在法院和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2个,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86个,在区县信访局设立“访前人民调解室”6个,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
扩队伍 提技能
调解大军“兵强马壮”
市司法局始终把建强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加快建立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调解员与社会参与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巩固传统队伍。借助村“两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村级调委会主任,建设了一支经验丰富、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基层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专家授课、典型示范、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各级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400多批次、32607人次。向全市200余名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赠阅《人民调解》杂志,积极开展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驻会联村”、“和谐共建”活动,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建设专职队伍。用好用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大力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结合区县实际,按照统一标准程序,由司法部门集中选骋派驻或由派驻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以及镇办自行选聘的方式,优先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程度。截至9月底,全市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02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王炳方、全市知名人民调解员淄川区信访局原局长王庆厚等13名人民调解员入选省《热线调解员》栏目专家库。
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和医学、林业、土地、劳动、物业、农业专家以及检察官、法官“三师六家两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表一委员”进入调解志愿者队伍,让具备专业优势、热心调解工作、具备群众工作能力的志愿者成为调解队伍的“尖端”人才。全市涌现出市电视台“热心大妈”调解团、阳光志愿服务团、“法在身边”广播栏目律师团等20多个品牌志愿服务队,传递了正能量,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重规范 求创新
调解工作“全面开花”
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规范化促进业务建设,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下大气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规范预警排查。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重点时期集中查、专项时期攻坚查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排查机制,实行村(社区)半月查、镇(街道)每月查、区县每季查、市半年查的排查预警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重复上访对象重点查,从源头上发现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3400余次,重大矛盾纠纷预警率达到100%。
规范矛盾调处。突破传统家庭矛盾纠纷等类型的调解,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改制、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拓展,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好分级分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村(社区)调解不了的,由镇(街道)或区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处理,跨地区、跨单位的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在今年第三季度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化解七类重点矛盾纠纷1145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8.3%。
规范协调对接。建立健全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组织机制、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制定落实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统一印发《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示范文本》、《人民调解卷宗格式文本》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调解案件的审查、登记、移送、统计工作台账,最大限度降低上访、诉讼等案件数量,节约了司法成本。今年第三季度,各派驻人民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1326起,专业性行业性纠纷963起;在法院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登记的大背景下,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数量同比下降5.6%。
定制度.立规矩
调解事业“挂挡提速”
市司法局始终把制度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性、长期性的保障,着力在健全完善组织领导、考核督导、经费保障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我市人民调解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和各区县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市司法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包区县、建立联系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也层层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创新指导方法,探索形成“抓调研、树典型、促推广”做法,全市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推广淄川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经验做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落实每月一调度一讲评制度,加强对区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同时,联合市综治办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考评标准》,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逐步形成了工作考核推进的常态化机制。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先后制定出台经费保障措施办法,拿出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以及律师参与调解补贴等形式,用于人民解调工作,有效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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