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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发布日期:2016-08-24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搭建“6+X”联调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沂源县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城市化进入新阶段,矛盾纠纷特别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矛盾在高位运行的态势还将长时间持续,矛盾的复杂性和化解的难度也会进一步增,许多矛盾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难以结服,因此在全县面上积累了一些疑难信访案件。为了解决积累的疑难信访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整合调解资源,增强调解的整体合力,显得尤为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沂源县委县政府确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探索出“6+X”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新路子,构建了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多元联动平台,发挥党委对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导作用
 
(一)建立沂源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投资近300万元,新建面积约1000平方米,成立沂源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的平台。该中心由20余名具有专业知识、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组成,中心下设信息登记室、法律服务室、调度管理室、矛盾联调室四个职能部门。
 
(二)明确中心职能定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对涉政法系统矛盾纠纷(治安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调)、疑难复杂案件的总体指挥、调度和督办;负责政法各部门上报纠纷信息的收集和疏导分流;负责对各部门之间纠纷主管、管辖冲突解决的研究决策,并进
行分流、调度和督办;负责涉法涉诉案件的联调联解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调处;负责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的调研、预警工作;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考核等。
(三)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全县各综治部门全部建立以“诉调对接中心、综治中心、和解中心、调解中心”等形式命名的联动平台,专司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与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健全完善整套的诉调对接机制,制定工作平台需要的各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定位,实现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全面衔接;树立法院诉非衔接样板,将沂源县法院以“五笔账”评估机制为纽带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模式打造成全县诉非衔接的样板,为其他综治部门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推行“6+X”联调模式,打造多元化解决纠纷格局
 
(一)推行“6+X”联调模式。“6”即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六单位为常设机构,“X” 即其他相关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专业律师队伍、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部门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实现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二)健全完善联调流程。政法各部门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及需要联调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各部门将纠纷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化解措施、需要申请解决事项等形成申请报告,向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由中心予以协调处理的,由信息登记室进行登记并移交调度管理室。调度管理室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可以直接分流到具体部门解决的,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直接分流进行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基层组织调解;对有争议或者无法确定解决部门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纠纷处理部门,并按程序逐案进行对接、分流;经研究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联动解决部门,交由矛盾联调室组织联动化解。矛盾联调室对需要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化解的纠纷,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牵头部门组建工作小组,多元联动化解纠纷;各部门在解决纠纷中需要其他部门联动参与的,根据部门申请,调动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纠纷化解。
(三)引导部门、组织有序参与。各部门从本部门选拔业务能力强、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工作水平高的人员组建矛盾纠纷化解队伍,既保证本部门承办的纠纷能够化解,也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能够及时指挥、调动,参与到联动化解工作中;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解决纠纷职能,全面分析运用法定职能解决纠纷的现状,各负其职,切实解决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矛盾纠纷,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针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林果业买卖仓储、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培育和扶持一批专门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到多元联动化解工作中,发挥“诉讼替代”作用。
(四)发挥司法机关保障职能。对基层组织、行政机关等主持达成或者与公民、法人等达成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申 请,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及时进行确认,保障协议的效力;对各多元联动单位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院及时跟进指导,提供法律专业知识支持和化解思路的研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以及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为内容的“五笔账”群众工作法等能力方面的学习、运用和实践,提高各矛盾调处单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构建四大工作体系,切实保障联调平台职能发挥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县委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一名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全县各综合治理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各综合治理单位相应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是建立联动化解体系。建立全县综合治理人才库,从全县各部门中选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乐于奉献的人员,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抽调人才库专业人员参与调处;建立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主导,由各综合治理单位、镇村调解委员会、村级三层调解网络组成的四级联动网络,确保上下联动;构筑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指挥下,各综合治理单位与各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网络,确保左右联动。
三是建立化解评价体系。按照“结案率达到90%,力争100%;结服率达到50%,力争60%”的工作目标,对矛盾联调过程全程留痕,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综治目标责任、行风评议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四是建立工作奖惩体系。通过设立纠纷化解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对具有综合治理职能的部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考核优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以及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举办的公益性调解组织参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法予以一定的扶持。对不配合多元化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适时启用“一票否决制”。
中心自年5月份运行以来,共接收案件137起,目前已结案6起,结服100起,其余案件正在联调中。还办理各类法律咨询案件250余件,接访当事人3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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