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要闻
高青县司法局:考试作弊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

发布日期:2017-10-24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新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据了解,李某某是一名驾校教练,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组织他人代替其学员于某某参加考试,在身份信息核对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后被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前来报到时对法院判决很不服气,认为自己只是犯了个错误,没想到这么严重。工作人员给李某某详细讲解了《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将考试作弊等行为纳入刑罚范畴。李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经触犯刑法。通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和耐心劝导,李某某表示认罪悔罪,以后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在此提醒大家,考试作弊不是儿戏,触犯刑法必将受到追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