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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怎样给孩子报个“不闹心”的补习班

发布日期:2017-11-20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在学生利用双休日以及寒暑假去各教育培训机构上补习班已经是越来越常见的事情了,而家长们在给孩子报补习班的时候往往由于维权常识的不足,致使孩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每当寒暑假期间,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总会接待多起针对此事的法律咨询。家长们反映的培训机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加培训时,培训机构不与学生签订正式的合同,以致发生纠纷后家长、学生缺乏维权的书面凭据;二是教师水平问题,报名的时候培训机构口头承诺授课教师均为“名师”,但实际上课时学生发现并非如此,有的授课教师甚至是在校大学生;三是退学退费问题,部分学生在参加培训时由于各种原因中途提出退学,但培训机构拒绝退还相应的费用;四是培训效果的问题,一些培训机构在学生报名时承诺能够让学生达到何种水平,但最后这些承诺未能实现,家长因此提出退回一定费用时遭到拒绝。

上述情况如若在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时详细写明,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承诺只停留在口头上,则维权难度会很大。

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家长在替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签合同前要审查并确认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的公章与合同开头的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二是如果培训机构做出了各种承诺,要争取把这些承诺写进正式的合同里;三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具体、明确,对教学环境、师资、教学质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对退费的情形要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如此一来,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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