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政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四举措”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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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高青县法律援助中 “四项举措”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应该贯穿法律援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应将以往的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预防、事后监督、全程跟进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重点环节监控”制度。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最能有效地反应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也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办理结果和质量。因此,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旁听庭审”制度,把“旁听庭审”作为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认真开展“旁听庭审”工作,保证每年法律援助案件 “旁听庭审”率达到5%以上。
三是实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件成本费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差别化管理机制,实行一案一评,一案一补,旨在通过考核激励承办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是成立了法律援助质量专家评估团。专家评估团由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执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享有较高声誉的7名资深律师组成,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并且对评估中承办人对评估结果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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