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天上不会掉馅饼 捡拾贵重物品不归还或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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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梁阿姨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挂号看病,不料将装有3万元看病钱的包丢失。情急之下,立刻报警。民警从医院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梁阿姨在挂号时将钱包遗忘在柜台上,接着被下一位挂号的男子顺手拿走。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该男子,该男子称包是捡来的,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自己即没偷也没抢不犯法,不愿意归还。该男子的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点评:刑法第270条第二款:“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该男子捡到3万元钱,数额较大,虽并非偷窃,但若其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该男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包送到了派出所,归还给梁阿姨,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大多数人认为拾得他人物品还不还是道德问题,其实不然,拾得贵重物品拒不归还就是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捡来的钱包并非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应当及时归还失主。如果不知道失主身份及联系方式的,可以采取张贴广告、发朋友圈等方式联系失主,拾捡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失主也有义务支付;如果通过各种方式仍然无法查清失主的情况下,拾捡人应当主动上交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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