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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如何申办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日期:2018-01-18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一对中年夫妇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高青县公证处来给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经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原来这对夫妇出钱买了套房子准备给儿子结婚用,但又怕孩子的婚姻出现变故,又担心孩子离婚时自己的辛苦钱会无辜的给女方一半。于是,便来到公证处要求给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目的就是想证明房子是儿子一个人的。高青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这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能代办,只能由预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夫妇俩听后才恍然大悟。

最近,经常有父母拿着儿子或女儿的身份证、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代办,也不能由一方单独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归双方所有,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在婚前为他买的房子,如果儿子和他女友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公证处在日常需要加强普法宣传,使当事人理解公证的实质,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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