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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遗嘱显真心见真情

发布日期:2018-01-25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年近七旬的王某来到高青县公证处,称其要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通过与王某的沟通,公证员了解到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他与妻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单位的福利分房,李某已于2014年死亡,王某想通过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处分。

了解到王某的真实意思后,公证员对王某的继承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经询问得知,王某的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其与妻子范某系原配夫妻,共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随后,公证员将遗嘱的含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以及王某可以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告知与说明。当公证员询问王某想如何处分其名下的房产时,王某告知公证员他要将房产留给他的三个孩子,让他们平均分配,公证员告诉王某,按照他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不办理遗嘱公证,按照法定继承最终也是由他的三个孩子平均分配,所以不建议他办理遗嘱公证。王某告知公证员,我之所以要办理遗嘱公证是因为我的三个孩子都很孝顺,女儿对我更是照顾有加,我担心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我女儿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好意思跟他的兄弟们进行平均分配,为了保障女儿的权益,我一定要办理遗嘱公证。

了解到王某的真实想法后,公证员对王某能够摒弃男女不平等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表示赞赏,也为王某的良苦用心所感动,遂根据王某的真实想法,指导其草拟了遗嘱,于当日为其办理了遗嘱公证并亲自将公证书送达到王某家中。

    这虽是一则简单的遗嘱公证案例,但是对我触动很大。因为它一方面体现了遗嘱的真谛,显现了当事人的真心,即立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处分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它展现出当事人用实际行动诠释男女平等思想,见证了立遗嘱人对其儿女的的真情、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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