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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推行实施“法治班主任”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12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2013年组织部分青年政法干警在县实验中学开展“法治班主任”进课堂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县所有初级中学推行。目前,全县15家初级中学配齐法治班主任284名,实现了法治进班级、进课堂。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工作全面到位。专门制定《法治班主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以相关单位会签文件的形式将该项工作制度化。文件详细规定法治班主任人员组成、授课班级、授课内容,实现每周、每月都有主题,做到周周有节法治课。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督查反馈制度,每月抽查2至3个镇办、学校、政法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填写反馈意见表及时反馈到相关镇办、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法治进课堂工作授课情况统计表月报表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强化人员保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棒、表达能力强、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法治班主任”队伍,并与各初级中学初一、初二班级进行结对。实施以评促教教学机制,每月组织一次顾问评审委员深入课堂听评课,提出意见建议;定期组织学生对法治班主任授课情况进行评议;定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法治班主任评课说课活动,交流心得,评选“优质法治课”;每年年终评选优秀法治班主任,与单位评先树优挂钩。

三是强化教材保障,确保授课有的放矢。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的法律人才优势和教育部门的教学资源优势,每年评选优秀教案并汇编成册,做到法治班主任人手一本。在工作开展中做到统一教案、统一课件、统一着装、统一时间“四个统一”,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开展特别教案“通气会”,就敏感案例的讲述方式、法律法规的阐释角度、学生可能感兴趣的法律问题作精心准备,确保授课内容充实而富有启发警示意义,努力为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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