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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助社区服刑人员新生

发布日期:2019-03-13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6日,社区服刑人员蔡某某来到高青县司法局田镇司法所销假,说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其救急救难的善举一度哽咽:“我真的没想到我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政府还能这么帮我……”

       蔡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入刑,在高青县司法局田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蔡某某父亲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重伤,后病情恶化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入院十几天花费近20万元。蔡某某一家为农村家庭,其母亲月前检查出癌症早期,妻子怀孕二胎七个多月,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其父亲开货车拉货以及蔡某某在县城内干点零工。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蔡某某作为家中独子一筹莫展,心情低落,对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心生抵触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做好对蔡某某的帮扶工作。得知蔡某某为家中独子,按照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请假手续。其父亲病情恶化进入重症监护室后,蔡某某面临巨大医疗支付压力申请了水滴筹。司法所积极转发其微信水滴筹信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其筹款,几天的时间水滴筹26390元,解了燃眉之急。同时,司法所积极与街道民政办对接,经由本人申请,给予临时救助。经过多方努力,蔡某某一家逐渐摆脱困境,生活走上正轨。

       社区服刑人员适应性帮扶,是指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因个人、家庭和社会因素遭遇靠自身努力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陷入困境,影响其正常社会生活,需要社会支持和帮助时,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实施的不同形式的帮助活动的总称。近年来,高青县司法局田镇司法所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通过多个渠道,调动多方资源,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就业、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教育矫正,顺利地融入社会。

     提供生活救助,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对遭遇疾病、子女失学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服刑人员,帮助其向所在街道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地帮助其办理低保,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的生存困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提高其矫正积极性。

     提供就医援助,帮助解决因病入贫难题。对于突遇急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的就医帮助,及时帮助其转发众筹求助信息,动员社会力量为其提供帮助。对于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协调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为其提供帮助,以缓解他们的家庭困难,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提供就业帮助,提高个人的生存技能。对于没有固定工作或没有职业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帮助其参加职业培训,掌握基本的就业技能,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收入来源单一,生活水平较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热心社会公益的企业、中介组织提供适当岗位。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多种公益服务。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个人走访等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民间借贷或财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常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在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生活困难、突遇困境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提供精准化、多样化的救助政策。

      纳入社会特殊人群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本身具有弱势性、危险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其遭遇的困难和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很有可能产生重新犯罪的动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不利因素。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能够使社区服刑人员体悟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温暖,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改造信心,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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