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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 厚德淄川】调解故事——小作坊扰民 邻里生怨怒 调解员出手 依法化纠纷

发布日期:2019-03-29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自古以来,和睦相处是处理邻里关系最好的途径。但是,在当今社会里却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个别邻里之间互不往来,各扫门前雪,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争吵不休。本期的调解故事就从这里开始讲起:

近日,洪山镇十里村村民赵某和张某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张峰、于轩、赵泽宇接待了他们。通过询问得知:双方系邻居,住宅仅一墙之隔。赵某是孤寡老人,平时靠摊煎饼、卖煎饼维持生计。摊煎饼时要烧火,而赵某平时摊煎饼的小作坊就在张某家的北墙边,张某以作坊烧柴烟雾影响自己的生活为由,多次要求赵某拆除煎饼作坊,赵某不肯。张某一怒之下,连续两次损坏赵某的煎饼作坊,并对赵某进行辱骂。由于双方的争执,致使多年的乡亲邻里关系遭到破坏。因此双方来到镇调委会,请求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赵某表示同意拆除作坊,要求张某给予经济补偿2000元,但是张某坚决不同意支付补偿金。

人民调解员张峰、于轩、赵泽宇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不及时解决,双方的矛盾很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在受理案件后的当天下午,便会同十里村人民调解员马某来到了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进一步调查了解,并现场调解。首先对赵某的煎饼作坊进行现场勘察,随后找到张某进行调解。张某表示赵某的煎饼作坊占用了自家的老宅基地,现在赵某跟自己闹翻了,不愿意让赵某继续使用,要求赵某拆除。调解员便从法律规范、邻里乡情、道德伦理等多方面轮番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并根据《物权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向其阐明,损坏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张某开始松口,表示考虑到赵某是孤寡老人,自己身为党员连续两次强行拆除赵某煎饼作坊的做法欠妥当,愿意对赵某进行赔偿,但2000元的赔偿数额太多。调解员随后又找到赵某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其适当降低赔偿金数额。赵某听了调解员的劝解,同意降低赔偿金数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张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00元,赵某自行拆除作坊,不再占用原作坊的宅基地。当事人赵某当场将作坊拆除,张某现场支付赔偿金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邻里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纵观本次调解,人民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现场勘查,充分了解情况,为当事人分析利害后果,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解释,就问题多次磋商,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凸显了人民调解便民、主动、亲和、低耗、和谐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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