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创新方式重实效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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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淄川区司法局派驻般阳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王庆厚,作为我省10位人民调解专家代表,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的亲切接见。 王庆厚,一名70多岁的老党员,凭着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心,满腔热情地为纠纷当事人“解疙瘩”,四年来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3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他的调解工作方法与一般人的方法不大相同,他从不居高临下,对纠纷当事人批评、指责,始终坚持用“换位思考,宽容对方,各让一步”这三味良药,让当事人看到自己的过错和责任,能够自觉宽容对方,原谅对方,找到和解的结合点。由进门时的怒气冲冲、你刚我强,变为心平气和、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尤其可贵的是他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德、和”贯穿始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引导,情绪疏导,方法劝导”,让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道德法制观念,汲取深刻教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他被评为感动淄川年度人物,2017年评为全区优秀社会工作者、淄博市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8年9月被聘为全省人民调解专家。他的调解工作手记《和解是福》于2018年7月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受到领导和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淄川区司法局以全区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探索创新,主动融入大局,将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90件,调处成功1622件,其中派驻调解室调解矛盾纠纷664件,成功633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重点抓好镇办、村居、行业三类调解组织建设。镇办层面,依托群工站、综治办、司法所建立镇调解中心,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村居层面,全区466个村居全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层面,根据“归口调处”的原则,在矛盾纠纷突出和相对集中的领域逐步建立行业调解组织,实行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实现了融合式多元化调解,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二是严把入口培训关,壮大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选任调解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推行特邀人民调解员派驻制度。人民调解员经培训后派驻到区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庭、派出所常驻办公,对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812名,其中镇办调解员47名,村居调解员1684名,行业调解员21名,派驻法院及基层法庭、派出所调解员60名;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增强工作动力。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区、镇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1元的标准列入区、镇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和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调解的案件,采取“以案定补”的办法对调解员(国家公职人员除外)进行补贴,按照纠纷案件简单、复杂、疑难程度,分别给予100、200、300元的补助。通过科学管理,极大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人民调解队伍形象和案件质量的“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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