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法治宣传走进“鲁中山水画廊” 樵岭前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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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珍惜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意识,加强《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传力度,近日博山风景委联合山头街道、樵岭前景区共同开展了“法律进景区”活动。据悉,樵岭前景区,飞流叠瀑,素有“天然公园”之称,有博山溶洞、王母池、淋漓湖、天星湖等景点,被誉为“鲁中山水画廊”,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山东省首批五大风景游览区。 积极践行《条例》。此次“法律进景区”活动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学习,传播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博山风景名胜区的知晓度、知名度。 积极宣传《条例》。博山风景委、山头街道办及樵岭前景区工作人员在景区主要出入口向风景名胜区内居民、单位、经营业户、游客发放宣传明白纸、《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宣传材料,并在景区人流密集处制作放置了宣传展牌、悬挂条幅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营造了景区崇法尚德、明法知行的浓厚法治氛围。 积极学习《条例》。景区建立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用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传导效应。山头街道办、樵岭前景区召集相关人员,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景区全体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博山风景委针对本次学习,组织开展了知识竞赛,以进一步加深景区从业人员对《条例》的认识理解,提高工作能力,为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夯实了法律基础。 通过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广泛的宣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知识,不仅向广大游客宣传介绍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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