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证处:汇票兑付遇纠纷 千里公证助保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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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淄区某轮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到临淄公证处,称该企业持有两张总额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到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兑付,之前自己去过一次,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既不按照票据付款,又不出具拒绝证明,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行,实在没有办法,才来向公证处求助。 据了解,该轮胎企业通过“贴现”的方式取得这两张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原材料,背书给中国石油某营业部,在2011年10月因汇票已冻结被背书退回时,才发现上述两张票据已由河北邯郸某物资公司以票据丢失为由,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轮胎企业遂向桥西区法院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反被物资公司起诉,案件一审二审均判决轮胎企业返还票据。 2020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据此,该轮胎企业要求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履行票据义务,因担心票据被扣押,于是选择公证。临淄公证处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后,确定好办理日期,凌晨出发前往石家庄现场办理,近千公里路程,当日往返,圆满完成了当事人的票据权利主张行为保全公证。 公证人员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使用票据时要注意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票据,票据背书绝对不能空白被背书人。 本案不仅是公共法律服务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创建最佳营商环境的内涵要求。下一步,临淄区司法行政系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要求,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推动法治临淄、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满足群众、企业的法治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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