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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期 (未成年人保护背后的法律问题) 王 敏孟 强

发布日期:2020-09-15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未成年人保护背后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多年”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聚焦非法收养的问题,还要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放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保护,还需要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等。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暴力型性侵犯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性实施强奸、猥亵等。胁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如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称“熟人强奸”、 “职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诱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滋扰型侵害: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青少年属于未成年,未成年的合法权利有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抚养权等。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角度解释,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这一群体有3.8亿人,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保护,还需要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

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家长或老师可以设置“偷看女儿的日记、被人强行搜身、被人拦路索要零花钱”三种情境,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提出问题:列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哪些侵害?讨论应如何应对?通过这一探究活动引领学生思考,并认识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当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可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采取“呼救法”、“周旋法”,还可拨打“110”报警,争取把损失将到最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必要时还可实施正当防卫。当面对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时,还可教会未成年人揭发检举、记住歹徒的生理特征和穿着、记住歹徒逃走的路线,及时报案、恐吓法等。

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提起诉讼、寻求调解、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介绍了正反两个事例:齐某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而谭某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采取非法“私了”手段,结果不仅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为被告。家长或老师可以通过这样的具体事例,启发未成年人:齐某通过什么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谭某为什么维权不成反成被告?从而启发学生得出结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当没有能力或能力不够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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