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要闻
博山区:用法律保障公平公正

发布日期:2021-12-02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法典》施行后,博山公证处办理首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公证

    杨某于今年去世,遗留下10多万元的存款。他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早已亡故。杨某兄弟姐妹四人,目前只有大姐健在,大哥和二哥都先于他死亡。近日杨某的家人来办理继承存款的公证。公证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告诉当事人,根据今年刚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杨某的存款继承涉及到的继承人不仅包括杨某的大姐,还包括杨某的大哥和二哥各自的子女。经过公证员的认真解释说明,当事人表示了理解。在提交了相应材料后,公证员受理了该公证业务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帮助当事人顺利取出了银行存款。

    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来说的一种特殊继承法律关系,在《民法典》施行前,代位继承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在《民法典》施行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之所以做这样的制度安排,原因在于一些被继承人属于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人群,赋予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权,可以更好地鼓励他们对被继承人进行扶养,弘扬亲属之间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有助于在无直系亲属继承人时尽量地让财产流转于家族内部而避免沦为无主财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