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山头街道:“三所共建”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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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山头街道积极整合资源,打造山头司法所、山头派出所、大诚法律服务所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司法所调解功能、派出所的维稳功能、法律服务所的专业法律功能,形成合力,共建机制,实现“1+1+1>3”的核聚效应。 一、集合人力物力,实现“三所共建”实体化运行。 司法所和派出所均设有联调室、法律服务室等功能室,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服务;村、社区在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基础上,融入警务室和法律服务室,设立“三所共建”调解室,实现基层融合。在日常服务工作中,按照问题复杂性的级别差异在不同平台上加以解决,以求达到辖区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 二、凝心共商互通,健全“三所共建”工作机制。 建立“三所”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判预警、重大事务会商会办、访调、警调衔接联调机制等,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社会重大隐患风险、疑难法律需求等重点突出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分析、研商解决方案,实施关口前移、资源共享、人员联动、信息互通、优势叠加。 三、聚力优势互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纵向到底。 在纠纷化解工作中,通过三方联合共建,联动联调突发矛盾纠纷、涉访涉诉纠纷、疑难复杂纠纷。人民调解员从情理上进行疏导,社区民警防止各方一言不合动手,律师把法律权责讲清楚,切实降低民事转刑事案件比率,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实行村居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体化运作,鼓励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向“三所共建”工作延伸。调解员、一村一法律顾问、警务助理在村居层面开展“三所共建”化解纠纷,打造纵向到底的基层“三所共建”,促进纠纷化解。 四、创新服务模式,实现服务效能横向扩张。 在“三所共建”基础之上,山头司法所创新开展1名社区民警+1名专职网格员+1名法律顾问的联合服务群众工作模式,以法律顾问、专职网格员、民警宣传牌到楼、名片到户、新媒体到手、人员到齐的“四到”工作标准,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调解的联合服务。“一警一员一法律顾问”模式集成矛盾信息反馈、问题合力化解、法律资源服务等功能,为实现“1+1+1>3”的服务效能提供了新思路。 五、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三所共建”的优势不仅体现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方面,还体现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工作职能各有侧重,律所对内向司法所、派出所提供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外承担专业法治宣传、免费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方面,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涉外人员等特殊人群治安或刑事案件,通过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政策的及时说明,拓宽了法律援助的服务面和知晓度,同时通过司法所与派出所实时对接,提早实现律师介入,加大权益保障力度。 近年来,“三所共建”模式在征地拆迁、优化营商环境、婚姻家庭化解等纠纷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00余件,为平安山头、法治山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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