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法治】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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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也大幅增加,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今天的调解故事就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说起。 2021年3月28号李某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孝妇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赵瓦路段,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此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所载乘客高某受伤住院及电动车辆受损事故。交通事故三方对于高某住院费用等赔偿金额迟迟达不成一致,致使纠纷长时间没有处理,最终三方于2021年7月12日来到淄川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区司法局派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员李玉宝、邵俭厚接受委托受理该起交通事故纠纷。 经了解,李某某和刘某对交警部门出具的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但是对于伤者高某提出赔偿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5.25万元的赔偿要求存有异议,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负担。高某却认为,自己无辜受伤,应该受到合理赔偿。三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调解员找到矛盾纠纷争议焦点后,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了解李某某和刘某的想法,通过进一步交流了解到两人认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赔偿金额太高负担不起,经过商量李某某和刘某最大限度只能负担4万元赔偿金。调解员又对高某进行疏导并劝说道,发生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咱们是受害方要求赔偿是正常的,但是李某和刘某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有异议,最大限度就只能赔偿4万元,依目前情况看来摩托车没有保险,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你们也退让一步降低一下赔偿金额。高某家属意见不一致,调解员单独去做高某丈夫的思想工作,权衡利弊后高某丈夫拍板,同意了4万元的赔偿金额。 本想这件交通事故纠纷纠就这样解决了,可是电动车驾驶员刘某又提出了问题:李某某是摩托车撞了我,我和他虽然负有同等责任,但是4万元赔偿金对半分不合理。调解员通过咨询法律顾问和查阅相关方面的资料,明确了摩托车本应该购买交强险,若发生事故交强险应赔付1.8万元,但是李某某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购买保险所以这1.8万元也应由李某承担,剩余的2.2万元再进行平摊。最终,摩托车驾驶员负担2.9万元赔偿金,电动车驾驶员负担1.1万元赔偿金,至此三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样一起拖了3个月的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区交调委共调处各类交通事故纠纷366件,接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生命意识、安全意识,时时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每个人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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