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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7-26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怎么去应对呢?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因此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如遇到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时,首先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能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卡转账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工作证、出入证等。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条件,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申请仲裁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在职期间随时可以申请,辞职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其它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都为一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讯员:郭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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